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适用范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佛山市符合上述条件。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等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3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缓缴所属期

和缴款期限

适用范围缓缴费款缓缴费款所属期最迟缴款期限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12月2023年6月30日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审批通过当月(不能早于2022年6月)至12月2023年1月31日

办理流程

01 申请

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系统界面提示,填报《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02 缓缴审批

缓缴申请由县(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

03 审批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文书事项管理—事项进度管理】界面查询进度,也可以通过【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查询缓缴审批结果。‘

04 缓缴办理

缓缴审批通过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

来源:佛山税务

美编:佩婷 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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