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做好小微企业预缴申报,“一次性”正确填报相关报表、成功享受相关优惠,现将减免税的填报规则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查账征收企业申报指引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一)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15% ,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二)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二、定率征收企业申报指引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一)上年度应纳税所得10万元以下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二)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三、新办企业申报指引

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一)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

(二)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

    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申报表累计行次填列相关优惠金额,即可一并减免之前预缴期应减免的税款。

2、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其定额税款,企业按调整后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顺德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