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的,可以申报。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 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合同台账(加盖公章);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5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二)申报程序: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局网站(网址:www.gdgs.gov.cn),由“办事服务大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向所属地工商分局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工商分局征询镇街政府意见后,向市工商局推荐。已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也可以向所属协会提出申请,由行业协会向企业所属地工商分局推荐。

(三)我局将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今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系统”,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来源: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