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10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将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条例》呈现五个亮点。

一是政府部门主动公示。按规定,工商部门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政府部门之间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二是企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报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开业、歇业、清算、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等信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要报送企业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年报需要报送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但这部分信息是否公示由企业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应当在信息产生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履行。

三是随机摇号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工商部门将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的企业,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果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是未按期报送年报或公示虚假信息将入“黑名单”。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以及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是“黑名单”企业将处处受限。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开展业务将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