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一 税收优惠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 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 业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 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二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市场安全监管部 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 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包括该个体工商户 以自然人名义或名称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到其设立 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名下,由地税部门依 法办理免征契税手续。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时以及转企 业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房产登记费、交易手续 费给予全额免除。

优惠三 准入政策优惠 简化手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若只 是名称的改变,项目地址、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 染物排放类型及总量等不变,对有效期限内的消防、 环保、建筑工程等竣工验收审批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时无需重复提交;对于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继续 使用原名称的,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减少出资限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股东可以货币出资,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除外),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 资,并可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过户到有限公司名 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可 按上述方式出资外,也可以劳务出资。 适当放宽融资条件:对以有限公司名义申请贷款 的,贷款抵押率可以视抵押物的状况适当放宽,最高 可放宽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同时,经审查、评 估,确认资信良好的,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

优惠四 社保和岗位补贴优惠 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 200元的岗位补贴。 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 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优惠五 “绿色通道”服务 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等部门对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能够 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需要现场核查的,在10个工 作日内办理完毕。 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除可以享受以上五大类优 惠政策外,符合《佛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奖励范围及条件的,还可以申请 一次性的资金扶持。关于资金扶持的奖励范围、奖励 措施及申报条件具体可登录佛山市政府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