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政府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侵犯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对枉法追诉、滥用强制措施,借刑事犯罪搞恶性竞争等侵犯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三)侵犯民营、中小企业商标权、著作权的知识产权争议;

(四)民营、中小企业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纠纷;

(五)民营、中小企业债权债务纠纷;

(六)涉及企业上市、重组、对外投资、对外合作等重大发展事项;

(七)企业内部人事、财务、合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建设事项;

(八)申办、创办新企业前期创业事项;

(九)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