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便民利民,使党委、政府能够更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要求和省相关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信访绿色邮政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通过书信方式向佛山市市、区、镇(街)三级党委、政府和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件内容须注明来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和反映诉求。

二、信件规范。信件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享受信访绿色邮政免费邮寄服务,免贴邮票,免付邮资。

(一)受信人为市、区、镇(街)三级党委、政府及其负责同志,市、区信访局和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其负责同志;

(二)信封右上角必须注明“群众来信”字样;

(三)通过邮政平信方式投递(其它各类邮件费用由寄件人自理);

(四)信件重量在20克以下。

(转自佛山市信访局)